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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结束:重庆恒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港渝五楼竞争性比选招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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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结束:重庆恒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港渝五楼竞争性比选招租文件

招标结束:重庆恒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港渝五楼竞争性比选招租文件

重庆恒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港渝五楼竞争性比选

 

招租文件

 

 

 

 

招租人:重庆恒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日

 

招租人信息资料

 

招租人:重庆恒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勇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陕西路17号海韵大厦5楼

开户银行名称: 重庆银行朝天门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100101040012853

税号:91500103678684186L

联系人: 李莉     

联系电话:13608308780

 

 

一、比选项目概述

1.本次比选项目为港渝广场五楼场地租赁权,该场地使用面积 3675.38㎡,建筑面积 4293.7㎡,现租赁方租赁期限到期,现面向社会公开进行竞争性比选,以确定新的租赁方。

2.租赁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招标底价:将标底价确定为252万元/年(不含物管费),投标方自行确定标的价格。

4.物管费:物管费3元/平米,按建筑面积计算,清洁卫生、水电费收取、电力设备维护、夜间值班等日常管理工作由投标方自行负责(港渝物业服务包括:垃圾运输及处置、高压配电设备维护、电梯维保及检测、消防维保等服务内容),港渝广场变配电系统增容后,原则上由港渝物管统一管理,物管收费标准参照港渝其它楼层,调整服务内容,双方协商议定新的物管费价格。

5.港渝广场变配电系统增容之前,承租物业电费由乙方直接向收费单位缴纳,甲方不承担责任;港渝广场变配电系统增容之后,承租物业电费按物管公司收费标准支付,物管公司收到后向收费单位缴纳,甲方不承担责任。

6.竞价方式:以1万或1万的倍数竞价,价高者得,若除原承租人(单位)外(原承租人报价非最高价时),其他比选申请人出现2家及以上报价一样且同为最高价,则重新报价,价高者得。若原承租人(单位)报价与其他比选申请人报价同为最高价,则原承租人(单位)优先中选。

7.竞标保证金:100万元,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在招标结果公布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能够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材料。

3. 有相关商业运营经验或具备成功运营类似场地项目的能力及规划(需提供相关案例或说明材料)。

三、比选文件获取

1. 时间: 2025年1月8日 17:00止

2. 地点: 重庆市渝中区陕西路17号海韵大厦5楼

3. 方式:有意向的比选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等)免费领取比选文件。

四、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1.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10日   

2. 递交地点: 重庆市渝中区陕西路17号海韵大厦5楼

3. 比选申请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或个人基本资料(企业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个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等)。

(2)商业信誉与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如企业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等)。

(3)相关商业运营经验证明材料(如过往项目合同、运营成果报告等)。

(4)租金报价方案:以《比选竞租报价表》方式报价(后附)(明确年租金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本次比选招标底价)。

(5)租赁保证金缴纳:竞租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招租人交纳100万元竞租保证金,必须在竞租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到账(招租人收款账户信息详见招租人信息资料)。竞租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竞租资格。竞租人按照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后,即视为其经独立判断自愿接受本招租文件之全部内容。

(6)原承租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比选文件和未递交比选文件的,均视为主动放弃竞租资格。

五、比选评审及结果公布

1. 评审时间: 2025年1月14日

2. 评审地点: 恒升公司      

3.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按照租金报价情况,价高者得。

4.原承租人与其他比选申请人同时各自报价,若原承租人(单位)报价与其他比选申请人报价同为最高价,则原承租人(单位)优先中选。

5.本次竞价应不低于两家进行比选,如只有一家,直接按报价中标,如无人竞价,则本次比选取消。

5.2025年1月16日公布结果。

六、租赁合同及其他约定

1.竞租人递交竞租文件,即视为认同招租人制定的《整体租赁合同》。

2.租金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

3.场地用途限制:租赁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比选方规定的用途使用场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4.场地维护与修缮:租赁期间,租赁方负责场地内部的日常维护与修缮。

七、其他事项

1. 比选过程中,比选申请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比选文件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将取消其比选资格。

2. 本比选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重庆恒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1、港渝5楼楼整体租赁项目比选竞租报价表

    2、港渝5楼整租合同

                       

                                     重庆恒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比选竞租报价表

 

港渝5楼楼整体租赁项目

比选竞租报价表

 

竞租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报价

备注

 年租金

 

 

租金支付方式

按合同约定

先支付后使用

租赁年限(年)

 1年

 

履约保证金(万元)

100万

 

 

 

 

 

 

 

 

重庆恒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租赁合同

(整租)

 

出租方(简称甲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承租方(简称乙方):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甲方将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物业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物业基本情况和租赁用途

(一)乙方自愿承租甲方的物业情况如下:

坐落:位于 重庆市渝中区陕西路6巷8号港渝5楼 ,物业类型: 摊位 (□商铺 □摊位□其他),建筑面积 4293.7 平方米。

(二)租赁房屋的抵押状态甲方已经明确告知乙方,乙方确认知晓并接受。

(三)乙方已经实地查勘租赁物业的状态,确认租赁物业符合其承租目的,确认按照租赁物业的现状承租,乙方不得以租赁物业的物理状态、配套设施设备、相邻关系等向甲方主张权利。

(四)乙方承租物业用于从事 服饰  类业态经营,乙方的租赁用途须符合其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乙方可将物业向实际经营户分租,乙方对物业进行统一打造管理。乙方承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租赁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二、租赁期限

(一)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 个月,自/年 /月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租赁期限为固定期限,不因其他原因而顺延,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本合同终止。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在租赁期满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免租期:甲方同意给以乙方  / 个月免租期,自 / / / 日起至 / / / 日止。乙方无需支付免租期内租金,在签订合同之日,应支付免租期后的首期租金。免租期内租赁物业产生的物业费、公摊水电费、水电费、代收垃圾处置费等租赁房屋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租赁物业按照建筑面积 4293.7 平方米计租,双方确认计租面积以此为准,不因乙方实际使用租赁物业的差异而调整。租金从起租日之日起算,不因租赁物的实际交付时间而变更。

(二)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 /        ,每月租金为 /          

(三)租金支付方式: 按 / 缴纳。每个支付周期到期的前 15 天,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下期租金。首期租金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

四、租赁保证金

(一)本协议约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订的市场管理制度的担保。本合同签订之日内,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 元(大写:  /  ),逾期不交租赁保证金即视为放弃物业租赁,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二)租赁保证金除按照合同约定可不予退还的外,甲方还有权扣除相应租赁保证金抵作以下费用:

1. 乙方拖欠租金、水电气费、代收垃圾处置费等费用;

2.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需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违约金等;

3.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的费用。

乙方应当在甲方扣除租赁保证金后 10 日内向甲方补足租赁保证金,未按时补足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予退还剩余租赁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 3 个月当年月租金的违约金。

(三)本合同期满,若甲乙双方续签租赁合同,租赁保证金可作为续签租赁合同租赁保证金的一部分,若续租价格上浮,乙方应及时补足差额,若价格下降,则维持原保证金额度不变。若双方未续签且乙方无违约行为,经甲方验收合格,在双方办理完物业交接手续和结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等费用)后30日内,甲方凭乙方出示的租赁保证金收据原件全额无息退还乙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本合同约定退还租赁保证金的,均不计息。

(四)乙方缴纳租赁保证金的收据是证明乙方已缴纳租赁保证金的唯一有效凭据,乙方应妥善保管,作为退还租赁保证金时的唯一有效凭证,如乙方不能出示该收据,保证金概不退还。

五、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

(一)乙方实际占用租赁物业期间内(包括合同免租期、合同正常履行期间和合同解除到期终止后乙方实际占用的期间等),租赁物业产生的物业费3元/平方米、公摊水电费、物业水电费、代收垃圾处置费等租赁房屋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及时向相关单位交纳或按照本合同约定处理。若乙方未及时交纳,由此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交纳,导致甲方实际承担该等费用,或者甲方被相关主体主张支付该等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该等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甲方因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迟延履行利息金等所有费用。

(二)租赁物业的物业费由乙方直接向实际承担物业管理的物业公司支付,并由乙方直接与物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乙方直接向物管公司及相关单位缴纳物业费和公摊水电费等费用,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承租物业水、电、燃气等费用缴纳方式按以下第 1、2 种处理:

1. 承租物业水、燃气由乙方直接向收费单位缴纳,甲方不承担责任。

2.港渝广场变配电系统增容之前,承租物业电费由乙方直接向收费单位缴纳,甲方不承担责任;港渝广场变配电系统增容之后,承租物业电费按物管公司收费标准支付,物管公司收到后向收费单位缴纳,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其他费用。

         /                                                       

六、租赁物业的交付和交还

(一)本合同签订后 5 日内,甲方将租赁物业交付给乙方,双方应签订交接单。物业交付前,乙方须在此时间之前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赁保证金、首期租金等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交付。

(二)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30 日内将租赁物业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按现状交还甲方。

七、物业装修及维修

(一)乙方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必须将装修方案报甲方审核同意,并且在甲方审核的装修期内完成。乙方还需履行物管公司要求的相关装修手续。

(二)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租赁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物业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予以修复或给予甲方赔偿。

(三)装修期间,乙方应保证消防楼梯及消防通道畅通,因消防楼梯及消防通道堵塞造成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四)装修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若导致甲方因此将要或已经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五)租赁期内,甲方负责租赁物业主体结构和附属设施自然损坏的维修,租赁物业的日常维修维护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乙方的装修方案未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同意,乙方擅自进场装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物业,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甲方也有权在不解除合同的情形下,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八、转租与分租和经营管理

(一)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业整体转租。对由乙方整体租赁后投资改造,自主经营,需引进第三方为其经营业态配套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进行分租,但分租面积所占比例和合同期限需经过甲方同意;由承租人整体租赁投资改造后,自行招商运营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进行分零转租

乙方分租或分零转租时,不得与经营者约定租赁期限长于本合同租期,不得允许经营者再次转租。乙方应当在每季15日将经营者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合同起止时间等信息提交甲方备案,并对以上备案信息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条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 3 个月当年月租金的违约金。

(二)乙方自行对分租户进行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物业整体分租给少量主体,而由该少量主体再对物业进行分租经营。需乙方自行对物业投入和经营管理,与实际经营户直接建立关系。

(三)乙方承租期间,乙方应当保证持续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歇业停业,否则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乙方投入的相关约定

(一)乙方承租物业后,应对物业进行投入打造,用于 自主招商经营 。乙方承诺对物业的打造投入不低于   / 万元(大写:    /    ),相应打造方案应当报送甲方审核同意(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需报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乙方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同意的批准文件,并送甲方备案),并于本协议签订后   /  日内完成。

(二)乙方须自行对物业进行实际投入打造,不能将物业分租后,由承租人投入打造。

十、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或产权人依法享有收益权。

(二)依法制定有关管理、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该等规章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应当遵守。

(三)除本合同或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四)租赁物业建筑物外墙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物业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五)租赁期内,甲方负责租赁物业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

(六)合同到期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乙方未按约定交还物业的,甲方有权自行收回物业,有权处置乙方遗留在物业内的物品,不对装修予以补偿。

十一、乙方权利义务

(一)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不得扩大经营面积,不得乱搭乱建,占道经营。本合同终止的,乙方应当在交还物业时将办理在租赁物业内的工商登记住所迁离,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行业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三)租赁物业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若因租赁物业发生火灾等情况,导致甲方或第三人损害的,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导致甲方因此将要或已经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五)租赁物业的日常维修维护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需自行维护维修物业内的门、窗、水、电、墙等设施。若需装饰物业,必须报甲方书面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将物业恢复原状。乙方应负责物业内和物业前的卫生保洁工作。

(六)乙方应对其帮工、雇工的安全等事项负全责,若导致甲方因此将要或已经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七)租赁物业的消防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八)乙方在此同意并确认乙方不享有任何优先购买权(包括甲方在出卖租赁物或其任何部分时的优先购买权),乙方在此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乙方应当合法经营,若乙方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若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主张赔偿,同时,该情形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乙方应当妥善处理经营活动中与消费者的关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因与消费者产生的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承担费用,若导致甲方向消费者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二、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约向甲方交纳租金或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交纳费用总额的  万分之六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  3  个月当年月租金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在合同到期之日和解除后  30  日之内交还物业给甲方的,视为违约,其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每逾期交还物业一日,乙方应当以租赁物业当年日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一直计付至实际退还物业之日为止。

(三)租赁期内,乙方擅自退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拒不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  3  个月当年月租金的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经甲方通知整改后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3个月当年月租金的违约金。

(五)乙方对物业进行投入打造,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完成达15日,或者投资强度未符合约定,或者交由次承租人实际投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3个月当年月租金的违约金,乙方投入的配套设施设备和不可分割物甲方不予补偿。

(六)甲方未依约交付租赁物业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当年日租金的2倍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七)乙方未按照甲方管理制度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业歇业的,每停业歇业一天,乙方应当支付当年日租金的违约金,停业歇业超过 1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3个月当年月租金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的,违约金与租赁保证金可以并用;各违约责任相互独立,可同时一并适用。

(九)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对于乙方对租赁物投入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等,不论甲方是否利用,甲方不给以任何赔偿补偿。

十三、免责条款

(一)因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行为要求拆除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业所属建筑物或要求对市场进行整体搬迁或征收拆迁等,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应退还乙方已缴纳的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二)甲方因进行企业改制或其他经营调整行为,需要拆除或改造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业建筑所属物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已缴纳的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三)如因地震、水灾、火灾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非甲方责任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一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缴纳的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和剩余租赁保证金。

十四、地址与送达

(一)双方一致确认合同首页载明的联系方式及地址为一方通知对方涉及往来函件、诉讼或者仲裁时接收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一方送达到该地址即为有效送达。若地址变更,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送达到原地址视为送达。

(二)合同首部所留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为有效联系方式,通过此联系方式发出的信息、邮件、微信等,亦为有效送达。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一方违约产生诉讼的,违约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诉讼费、交通费等费用。

十六、附  则

(一)若乙方为自然人的,本合同自乙方签字捺印、甲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乙方为公司、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

(二)甲方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内容与本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以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其他附加条款:甲方须以不低于甲方给予乙方新冠疫情期间减免的租金金额对乙方招商入场的经营者进行租金减免。

(四)乙方已经仔细阅读过本合同内容,对于本合同条款及其含义均知晓并同意。

(以下为签署页)

出租方(签章):                    

授权代表:                        

 

承租方(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签约地点:  重庆市渝中区陕西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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